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25-03-20
成文日期:2025-03-20
发文日期:2025-03-20
有效性:
名称:宣讲材料| 民航局新版航图样式调整宣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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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号:
2025-03-2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全文下载:天津市科技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工作指引
为使天津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简称“科技服务业”)企业全面了解、享受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科创服务良好生态,特制定科技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工作指引。
一、科技服务业行业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M75)三大类、19个中类(见表1)、40个小类。详细分类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图1所示)查看。
二、科技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1.研发专项(科技局)
三个方向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项目均通过前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属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课题)。
方向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项目
支持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围绕打造特色产品和服务开展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快速成长为科技服务业规模企业。每个项目资助金额20万元。
方向二:规模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支持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做大做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服务需求,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发展能级。每个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
方向三:生态营造项目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打造“科创服务平台+品牌活动”或“学术交流平台+展示/赛事”的科创服务模式,引聚科创资源在津发展,营造科创服务良好生态。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国家高企认定(科技局)
高技术服务、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技术领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可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有效提升企业在融资市场的信用度和吸引力,帮助其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也可有效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帮助其拓展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合作机会。
3.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信局)
科技服务业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种子”、中小企业,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种子、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的贴息、贴保等补贴。
4.企业梯度培育(发改委)
建立“星锐企业—骨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创新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5.其他各类优惠政策
针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的政策支持种类多样,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等资质认定类;引进青年人才项目(20万元奖励资助)、青年科技人才(最高20万元及生活补贴)等人才支持类;支持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1000万元投资)、贷款利率优惠(国家高企、专精特新企业等)等金融支持类;以及概念验证服务补助(≤50万元)、行业/服务/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后补助(≤30万元)等奖励支持类。相关政策文件名称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图2所示)查看。
三、如何成为科技服务业企业
(一)如何注册成科技服务业企业
企业(市场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时,其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由申请人根据经营范围自行确定。天津市设立企业需线上申请注册登记,其中“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两个步骤与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确定有一定关联。
1.企业名称申报
首先,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tj.gov.cn/#/home),点击进入“主题业务-市场主体一网通办”,进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点击“我要开办-新开办”模块,即可办理,相关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天津市企业新设立业务办理流程
点击屏幕下方“开始办理”,进入企业“名称申报”步骤,行业表述需符合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表述,反映其行业或经营特征,平台会根据行业表述关键词智能匹配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由申请人自行判断选择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例如,在行业表述中输入“生物技术”,系统自动显示“生物技术创新-(行业: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行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等行业大类提示,填表人选择其一组成企业名称,同时确定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如图4所示)。
图4 企业“名称申报”步骤操作页面
上述步骤直接决定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行业大类,因此,科技服务业企业应在填写行业时填写相关经营范围,选择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学技术和应用服务业其中一类。
2.填写经营范围
进入“设立登记申请”步骤,申请人根据本单位主营业务,通过“天津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辅助查询”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添加具体经营范围(如图5所示)。
图5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以滨海新区为例)
上述步骤完成后,其余注册登记步骤按系统指引操作即可。
3.查询企业户卡
企业可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在“在线服务”里的“综合查询”专栏,找到“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系统”,下载基本信息(户卡)。具体步骤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图6所示)查看。
(二)如何发展成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
企业发展成为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是企业发展实力的体现,有助于国家及地区准确掌握经济发展形势,为制定更好的经济发展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便于政府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1.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的标准
科技服务业企业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可申请成为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
2.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判断依据
- 看主要业务
根据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情况,按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小类逐层依次确认行业。对外从事的经济活动≥2种时,以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为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活动的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次按全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份额确定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
- 看主要税率
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所列主要税率判定行业,科技服务业企业一般以6%税率为主。
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看收入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二级以下会计科目和科目代码,因此,企业可参照《科目余额表》所列营业收入构成,查找确定对应行业代码。
3.成为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的路径
(1)小微企业如何成长为规上企业(小升规)
- 月度纳统
当年达到1000万元营业收入的新开业企业(上年度四季度及之后注册或之前注册但实际经营在后的),可选择月度纳统,并于2月至11月的1日至18日向所在街道或区统计局提出科技服务业企业入库申请。
- 年度纳统
当年达到1000万元营业收入的规下企业(上年度四季度之前注册且实际经营的),可选择年度纳统,并于12月向所在街道或区统计局提出科技服务业企业入库申请(具体时间以统计部门相关通知为准,建议企业提前联系统计局工作人员备案)。
(2)其他行业如何发展成科技服务业(行业变更)
非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如主要业务活动发生变化,实质开展活动更符合科技服务业行业范畴,可向街道或区统计局提出转行业至科技服务业的申请(一般为每年11月份,具体时间以统计部门相关通知为准。建议企业提前联系统计局工作人员备案)。
四、联系方式
全文下载:天津市科技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工作指引
2025-03-20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 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5-0007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5〕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5-02-26
发文日期:
2025-03-2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5〕3号 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质检机构:现将《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一、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建立相应的销售企业台账(见附件3),按照《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见附件2)建立相应的生产企业台账(见附件4),以上台账请于3月7日前报送至区局质量监管室。二、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参考《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但不限于计划,对区域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做到应抽尽抽,加强生产企业日常巡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建立相应的生产企业台账(见附件4),并于3月7日前报送至区局质量监管室。 附件:1.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3.滨海新区2025年重点产品销售企业基本情况台账 4.滨海新区2025年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台账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 3.zip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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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公布2025年滨海新区第九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5-0008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4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3-17
发文日期:
2025-03-2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41号 关于公布2025年滨海新区第九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中瑞众果(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九批)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九批).docx
原文下载:
关于公布2025年滨海新区第九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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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08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3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12
发文日期:
2025-03-2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38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38.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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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有关要求,《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深化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经委托评估,现将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附件:天津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2025年3月17日附件: 天津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批次
1
天津启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批
2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4
灵然创智(天津)动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批
5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6
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第一批
7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8
天津永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9
依脉人工智能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第一批
10
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批
11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12
杰科(天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第一批
13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14
天津生态城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批
15
天津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16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批
1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18
天津中荣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批
19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20
天津奥展兴达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批
21
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批
22
天津市桑田梓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批
23
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批
24
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批
25
天津宜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26
天津市融创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27
中建钢构天津有限公司
第一批
28
天津齐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批
29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30
天津海尔洗涤电器有限公司
第一批
31
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批
32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批
33
天津巨来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批
34
天津天同老龄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批
35
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批
36
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第二批
37
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批
38
天津开发区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批
39
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批
40
一飞智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批
41
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批
42
天津市康视标准眼镜有限公司
第二批
43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批
44
鼎正新兴生物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第二批
45
天津大学前沿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批
46
天津一路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批
47
观照轩(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二批
48
奥林华天展览展示(天津)有限公司
第二批
49
凯尔测控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第二批
2025-03-19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本年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分为科技资源科普化、重大科普赛事、青少年科学教育、科普效能提升、科普宣传活动5个类别,共19个专题。详见下表:
项目类别
专题名称
科技资源科普化
天开创新成果科普展示行动
天津市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示范项目
重大创新平台特色科普活动
重大科普赛事
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
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
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展示活动
青少年科学教育
天津市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
“科学大咖 科普筑梦”行动
青少年科普产品开发及推广
中小学校园科普活动
科普效能提升
天津市科普管理效能提升专项
天津市“十五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规划研究
科普基地服务能力建设
科普人才培养计划
新时代科普理论研究
科普宣传活动
京津冀科普活动
外国专家科普活动
专题科普宣传活动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每个天津市科普基地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近三年来,在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者,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的第一作者,在全国优秀科普图书评选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在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获奖者,在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中获评“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作为项目负责人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二)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4月—2027年3月。(三)项目资助资金项目资助资金按指南明确的资助额度分档执行,最低3万元,最高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经费使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允许列支间接费用)。(四)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五)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普专项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科普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1.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普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2.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项目1.近三年来,在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者,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的第一作者,在全国优秀科普图书评选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在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获奖者,在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中获评“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科普基地;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八)其他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三、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资源科普化”“重大科普赛事”“青少年科学教育”“科普效能提升”或“科普宣传活动”,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时间安排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00至2025年4月21日17:00,此时间内,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4月25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5月9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四、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
022-58183617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 兵
022-23519145-722
3
申报系统技术
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3月19日
2025-03-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基地建设,为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提供有力载体支撑,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和《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运行满3年的科普基地,包括2021年底认定的天津市科普基地43家,2022年初通过科普基地评估的科普基地8家;二是2024年评估结果为“整改”的科普基地7家,总计58家(名单见附件)。二、评估方式请参加科普基地评估的基地注册登录“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https://kj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评估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三、评估程序2025年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系统填报时间为3月20日9:00至4月3日17:00,区科技局审查应在4月10日17:00前完成,过期不予受理。(一)单位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需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的“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https://kj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已经注册过法人用户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二)科普基地负责人注册科普基地负责人可按照系统说明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注册成功后,由法人用户对个人用户授权,被授权后可登录系统填写评估材料。(三)在线填报基地负责人登录个人用户,选择所属科普基地后,在线填写评估材料,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需使用部门账号对评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形式审查。(四)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对科普基地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评估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驳回,基地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通过区科技局审核提交至形式审查环节。每家参与评估的科普基地仅有1次修改机会,逾期将不予受理。(五)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基地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参与评估的基地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后,市科技局将公布2025年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结果。(六)后续工作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科普基地,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对评估结果为“建议整改”的科普基地,下一年度继续参与评估,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对未参加评估及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科普基地,不再延续天津市科普基地称号,收回天津市科普基地牌匾。四、联系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详见下表。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估要求及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
022-58183617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巩志贤
022-23529856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滕 飞
022-23532900-814附件:2025年天津市科普基地待评估名单2025年3月19日
2025-03-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25-03-19
成文日期:2025-03-19
发文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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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解读|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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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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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号:
2025-03-1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25-03-19
成文日期:2025-03-19
发文日期:2025-03-19
有效性:有效
名称:一图读懂|《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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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3-19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