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六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三亚亚沙会”等2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30年2月28日。
附件:“三亚亚沙会”等2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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