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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亚亚沙会等2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67号
发布时间:2026-02-11 | 原文链接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六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三亚亚沙会”等2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30年2月28日。

附件:“三亚亚沙会”等2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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