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4348197P
法定代表人:王宝顺
主要违法事实: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8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27日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