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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众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陈杨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 原文链接 |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杨杨(身份证号:130434********5245):

你于2026年3月2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于2026年3月24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编号为:S112022120260098《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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