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张春龙诉天津极速腾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52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6 | 原文链接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极速腾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春龙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5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680号裁决书内容为: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其他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7月16日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552-111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商务合作:400-8552-101

Copyright © 2019-2026 北京慧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82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