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极速腾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春龙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5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680号裁决书内容为: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其他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