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为进一步加强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规范天津电网和各发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行为,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国家电网调〔2026〕121号)、《京津唐电网电力平衡不足情况下参与省间现货、应急调度实施细则》(华北监能市场〔2024〕235号)、《京津冀电网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华北监能市场〔2026〕46号)等相关文件,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天津市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 2026年9月3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梁弢;联系电话:83608082)(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天津市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根据《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5〕1193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国家电网调〔2026〕121号)、《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华北区域实施细则》(华北监能市场〔2026〕44号)、《京津冀电网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华北监能市场〔2026〕46号)、《京津唐电网电力平衡不足情况下参与省间现货、应急调度实施细则》(华北监能市场〔2024〕235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以下简称应急调度),是指在非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下,电力运行中出现保安全、保供应需求,在日前、日内阶段统筹全网资源进行优化互济的兜底调度措施。第三条 跨区应急调度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组织开展,华北区域内应急调度由国网华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华北网调”)组织开展。天津电网在华北网调的组织下,参与京津唐电网统一控制区应急调度。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按本细则规定的实施流程参与应急调度,加强工作合规性管理,确保应急调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做好应急调度与其他电力生产业务的衔接,并会同电力交易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五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应急调度结算依据,并参照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应急调度信息披露。第六条 电网企业要为应急调度提供输电、相关系统运行费用计算、电费结算等服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七条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按职责和相关规定开展负荷预测、新能源出力预测,统筹考虑电网结构、各类电源受阻情况等因素,按规定留取合理备用,完成市场化交易组织和相关电力生产计划编制,原则上以此作为应急调度开展的边界。第八条 在保安全场景下,以安全裕度低于规定值作为启动的必要条件。在保供应场景下,以平衡裕度低于零作为启动的必要条件。同时存在保安全、保供应需求时,按照保安全优先原则组织实施应急调度。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对电网出现突发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时实施的跨省跨区电力电量调整,不属于应急调度范畴。第十条 对于保供应场景下申请的应急调度,按照本章规定执行。对于保安全场景下应急调度以及其他依据《办法》启动的应急调度,其实施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一条 日前应急调度按以下流程实施。(一)京津唐电网存在日前应急调度需求时,华北网调通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天津市调”),并会同北京、天津、冀北电力调度机构发起日前应急调度申请。(二)天津市调将日前应急调度申请情况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华北网调通知天津市调应急调度执行情况,并向天津分配应急调度购入电量。(四)天津市调将应急调度执行情况等信息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二条 日内应急调度按以下流程实施。(一)京津唐电网存在日内应急调度需求时,华北网调通知天津市调,并会同北京、天津、冀北电力调度机构发起日内应急调度申请。(二)考虑日内执行时限较短,待华北网调通知天津市调应急调度执行情况及分配电量后,天津市调汇总日内应急调度申请情况、执行情况等信息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四章 价格与结算第十三条 天津电网参与应急调度相关结算价格参照《办法》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华北区域实施细则》《京津冀电网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相关费用纳入天津市系统运行费中“跨省跨区应急调度价差损益折合度电水平”科目,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第十四条 相关调度参照省间电力交易执行工作流程,在应急调度执行后向对应电力交易机构推送应急调度执行曲线。第十五条 各级电力交易机构依据《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按月出具电力应急调度结算依据。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规则严重不适用等突发情况,应立即暂停实施。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明确的事项按《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华北区域实施细则》《京津冀电网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实施细则》《京津唐电网电力平衡不足情况下参与省间现货、应急调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2026-09-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6〕27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省间电力现货资源配置能力,结合当前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及天津地区情况,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一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天津市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工作方案2.天津电网直调主力火电机组预计划编制原则 2026年9月3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梁弢;联系电话:83608082)(此件主动公开)
2026-09-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宝坻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宝坻区食品安全工作把“四个最严”作为根本遵循,聚焦源头治理、过程控制、风险防控、社会共治,推进全链条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天津市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立足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压实责任链条,健全齐抓共管体系(一)健全统筹机制,落实规划任务。对照市食药安办《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措施》,细化我区落实措施清单,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出台食品安全“十五五”规划。(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校园、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落实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公安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实包保督导,夯实两个责任。落实“1+1+N”(一名监管干部、一名街镇、园区联络员、N名包保干部)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分层分级建立食品安全包保督导清单,根据风险等级设定包保督导频次。(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针对性精准化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拧紧责任链条,压实行业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职工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和商贸流通、仓储运输、寄递配送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整治。(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强化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非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各方责任。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组织风险会商会议,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应急处置。用好“三书一函”制度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单位年底前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区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紧盯产运储销,严管全链风险隐患(五)守好产地环境,筑牢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完善安全利用措施,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严把农粮源头,守好质量关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深化推进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追溯管理,持续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风险。持续开展豇豆、甘薯、葱农药残留和鸡蛋、鳊鱼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大抽检力度。(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第三方检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出库。持续提升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粮食收购、储存使用运输工具及运输行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粮食流通提质增效。(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七)严管生产经营,覆盖链条全程。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对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全覆盖风险分级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链条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配合市级部门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大型餐饮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开展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强化许可准入、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预制菜生产过程监督检查。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区民族和宗教委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健康证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宝坻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筑牢校园食安,织密防护网络。深入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的措施》,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夯实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校园食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恢复校内食堂供餐。严格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推广应用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采购追溯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直供学校种养殖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学校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到实处,加强食堂日常管理,确保设施设备配齐、维护到位。(区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紧盯重点领域,实现靶向监管。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严肃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酒类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加强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压实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报告制度。紧盯网红餐饮店食品安全,严查重营销、轻品控现象。深入整治“幽灵外卖”等网络餐饮乱象,加强无堂食外卖监管,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依许可范围开展经营。强化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落实《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和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规范仓储运输,严管配送环节。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规范贮存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制度,做好许可核发,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结合日常检查开展政策宣讲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压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食品安全责任。(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抽检监测,提升技术支撑(十一)提高抽检靶向,强化核查处置。落实“常规+专项+应急”抽检工作机制。全年安排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4622批次,达到8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动态收集群众意见,灵活确定抽检品种和场所。强化核查处置工作,落实技术帮扶工作。加强承检机构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严格落实国家、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级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十二)强化风险监测,用好评估结果。高质量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加强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大风险监测评估新方法新模型研究力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十三)强化检验检测,夯实技术支撑。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重大专项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撑产业创新升级。(区科技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面向校园及养老机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四、严打重处违法,保持高压态势(十四)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攻坚。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惩重处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突破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两超一非”、病死畜禽、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犯罪活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行动。(公安宝坻分局负责)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十五)严打违法犯罪,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案件查处、重大案件督办和曝光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打击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案例。(区委政法委、公安宝坻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级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工作。配合市级落实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强化刑纪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制度规定。(区司法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能力建设,筑牢监管支撑(十六)提升应急能力,做好舆情处置。做好应急演练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网上舆情信息监测,强化舆情线索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推送网上敏感舆情信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治理,强化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行为监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网信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联动协作机制,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各项标准规范,扎实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公安宝坻分局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深化信用监管,分级分类施策。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常态化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依法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快智慧监管,拓展追溯应用。配合市级部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画像、监管效能分析、“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应用场景建设。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AI监管”,逐步实现非现场可视化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加强肉蛋等重点品类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管理。强化追溯数据动态分析,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分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人员全覆盖培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跟班式调研”,抓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建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区发展改革委)(二十)推动标准落地,确保制度见效。强化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使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服务活动,大力推广数字标签普及应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多元共治,培育优势产业(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反对食品浪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用好用活官网官微宣传主阵地,紧盯群众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市区两级主流媒体沟通联动,探索典型案例、重要信息协同发布方式,做强正面宣传,汇聚宣传合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拓宽参与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见效。(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做好“红黑榜”公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研究,完善常态化全链条监管风险发现机制。(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努力提高全区人民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行业自律作用,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壮大特色食品,提升产业能级。优化产地冷链规划布局,完善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大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区域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利用数字技术对食品工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推动食品包装印刷绿色化,倡导减量减色化设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持续打造“津农精品”农业品牌。(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重点商圈“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兼具区域特色与安全品质的餐饮品牌。(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合成生物学领域科技创新,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配合)推进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完善注册信息。通过“政策+技术”形式,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026-09-30 | 宝坻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50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87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9-28
发文日期:
2026-09-3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8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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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51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8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9-28
发文日期:
2026-09-3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8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骏驰创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学校大街分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老百姓乐达里大药房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爱墨比森(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海第六分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标注或补发(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8.《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情况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附件:
附件8《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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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公布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的通知(2026年第6批)
索引号:
319-9915-2026-0051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6〕1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9-30
发文日期:
2026-09-3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6〕11号关于公布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的通知(2026年第6批)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计〔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2026年第6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2026年第6批) 2.自我承诺书及检定能力声明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附件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2026年第6批).doc
附件:
附件2:自我承诺书及检定能力声明.zip
原文下载:
关于公布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的通知(2026年第6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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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 2026年第2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饼干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饼干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现予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9日
2026-09-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沃诺雷生及其系列衍生物、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相关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部分违法分子在宣称具有“助眠”功能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沃诺雷生、苏沃雷生等食欲素受体拮抗剂及其系列衍生物,在宣称“减肥”功能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为做好案件定性和行刑衔接工作,总局针对上述物质分别研究制定了《食品中沃诺雷生、苏沃雷生、赛托雷生、莱博雷生、莱博雷生杂质 27、达利雷生、去甲基达利雷生的执法检验方法》《食品中托拉塞米杂质 C 的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开展有毒有害认定。经专家论证,我们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沃诺雷生等食欲素受体拮抗剂及其系列衍生物、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两个执法检验方法和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附件:1. 食品中非法添加沃诺雷生、苏沃雷生等食欲素受体拮抗剂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 食品中非法添加托拉塞米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3. 食品中沃诺雷生、苏沃雷生、赛托雷生、莱博雷生、莱博雷生杂质 27、达利雷生、去甲基达利雷生的执法检验方法 4. 食品中托拉塞米杂质 C 的执法检验方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9-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对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对象考察、征求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申报推荐、区级初审、专家评审、考察并征求纪检、税务等11个部门意见后,拟推荐我区1名同志评审入选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建议推荐人选有异议,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区人社局反馈,反馈内容需附必要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邮件主题注明: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公示反馈。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区人社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2-82138823 电子邮箱:wqqrlsbjzjk@tj.gov.cn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单 位
备注
1
秦博
男
象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026-09-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级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规则(试行)》要求和《市知识产权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举措》的安排,近日,市知识产权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主任、人事处处长刘宪利、局机关纪委书记梁中臣到会指导。会上,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4名青年干部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扎实细致做好基层工作”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现场发言,从不同角度畅谈学习感悟,查找差距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提升措施。其他青年干部作了书面交流。会议强调,局系统各级青年干部要找准自身定位、扛牢职责使命,联系实际、贴近基层,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是坚持以学筑基,在深学细悟中淬炼政治素养。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精神,融会贯通、入脑入心,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强大动力。二是坚持挺膺尽责,在实干笃行中彰显青春担当。立足知识产权工作职责,沉下身子深入园区、企业、服务机构,认真细致做好政策宣讲、咨询解答、问题协调,用真诚服务、暖心服务、专业服务把基层工作做实。三是坚持从严律己,在砥砺作风中厚植为民情怀。涵养严谨规范、求真务实的过硬作风,对于支持基层创新主体发展的务实政策,我们抓紧组织落地;对于解决基层创新主体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协调推动解决,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扎实工作作风有效助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2026-09-2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