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文化和旅游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区年度工作任务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全面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确保了滨海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一、基本情况(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辖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由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局机关相关人员承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免费开放落实、文化服务供给等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区文化和旅游局现有持证人员26人,其中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1人,因工作调动原因退出行政执法岗位1人。(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全年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992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152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1件,罚没款182979元,没收出版物526册(张、套)。(四)行政执法年度完成情况。制定并完成了2025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坚持从严查处涉未成年人保护类案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寒暑假前夕专门召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法规宣传,着重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要求场所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识。对明知故犯的场所依法进行严查,今年办理涉未成年类案件32件,罚没款128899元。其中歌舞娱乐场所天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一年内多次接纳多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今年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经营场所处理上,参照《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10家违法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约谈教育后当事人提交“承诺书”,承诺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在达索公司举报中塘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工程设计软件一案中,我局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规范版权市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目的,约谈双方负责人,促使双方协商签定了60万元的软件采购合同。 (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高质量落实“扫黄打非”工作,着力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维护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支队以“护苗”、“秋风”、“剑网”等行动为抓手,大力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维护新区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二是主动开展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今年共4次联合区公安局、市场局等单位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打击发行非法出版物、售卖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文化用品、文具等不法行为,坚决清理文化市场有害精神垃圾,11月联合宁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我区开展2025年京津冀“扫黄打非·护城河工程”暨文化市场执法交流活动,三地执法人员积极探索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发挥“护城河”工程重要作用,维护京津冀三地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并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三是加大出版版权领域执法力度,办理出版(版权)类行政处罚案件30件,共罚没款258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526册,年初按上级转办线索,成功查处一起侵犯《哪吒之魔童闹海》著作权案件,此案被CCTV今日说法、央视网正面宣传报道。(四)重视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重视对文化经营单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2025年共组织了三场专题培训会,取得了较好成效。4月开展“滨海新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暨旅游市场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会”,特邀专家进行对全区旅行社、分社、导游等从业人员进行了授课,全区共有80余家旅行社、分社参加了此次培训会。暑期来临之前,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防止发生网吧、娱乐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发生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分别在6月27日、7月1日组织召开了“滨海新区网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培训会”和“滨海新区娱乐场所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培训会”,全区50余家网吧经营者、100家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参加了相应的培训会。 (五)重视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打铁需得自身硬,区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提升工作。2025年共花费4823元购买法律法规图书68册供执法人员学习查阅,4次邀请文旅部师资库成员到支队进行现场授课,派遣31人(次)外出参加各级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执法交流活动,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还开拓了执法队员的视野。坚持每周说法制度,每周由1-2名执法人员就自己较精通的公共法律、专业法规、执法实践等内容进行讲授,尔后其他执法人员就讲授内容进行品评发言,全年共有37人次进行了说法授课,制作授课配套PPT31份,140余人次在授课后进行讨论发言,通过此项活动,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知识、执法实践经验上均有所收获,同时也对支队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有明显促进作用,为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提供了一个抓手。 (六)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今年以来,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市、区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全年检查经营场所1152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600余家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检查精准度大幅提升,达到了涉企检查不随意、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目的。 三、存在的问题(一)运用技术手段实施行政执法的方式还需研究探索;(二)对网络执法、新业态领域的执法能力还有待加强。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效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全面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多措并举开展“护苗”“秋风”“剑网”“清源”“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经营不规范、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关注并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加大网吧、歌舞娱乐市场、出版市场、旅游市场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贯穿执法全过程,加大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普法宣传活动,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坚持过罚相当,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严格规范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法律法规修、废、改情况,及时梳理完善权责清单,落实涉企检查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持续深化执法队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抓法律法规培训,重点抓好新兴领域、新修改、公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抓案卷制作规范化,提高案卷质量;三抓每周说法的质量和效益,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来本单位授课,加强交流,提高认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pdf
2026-01-14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重点(一)落实新修订《公司法》等相关要求。针对《公司法》关于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完善公司治理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文书规范》中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在《材料规范》中补充完善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落实《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要求,完善对登记联络员的信息管理,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提交材料。(二)进一步规范实名登记确认程序。规范申请人实名登记确认工作要求,在《文书规范》中增加实名登记确认表格,记录申请人确认身份和登记业务关联性、一致性的情况,进一步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加强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在登记文书中将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移动电话等信息单独列页。(三)优化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程序。根据《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由迁入地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送调档函,不再由经营主体往返办理调档手续。在迁移环节增加变更登记内容,方便经营主体办理业务。(四)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落实《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文书规范》中要求中介机构及人员表明其代理身份,增加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信用承诺内容,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告知。(五)优化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结合各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际,突出在线登记便捷、高效的特点,强化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明确登记机关可以使用更加简明的方式对在线办理登记业务的信息和档案进行存储、归档。(六)精简登记机关审核文书。简化登记机关审核文书种类样式,将原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划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等15类审核文书,整合为《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审核表》,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业务。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实行统一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 〔2022〕24号)同步废止。5月1日前,经营主体使用原文书和材料规范办理登记、备案的,各地登记机关应当接受办理,做好服务工作。(二)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存储归档方式。对使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可以参考所附《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示例》,依照申请人填报的数据直接生成存档所用登记文书,无需按照《文书规范》的相关样式绘制表格,无需展示与当次登记无关的表格内容。申请人在线通过电子签名或实名登记确认方式对填报信息进行确认并提交的,登记机关可以在登记文书中标注申请人已进行确认的状态及时间,无需展示申请人签名或印章图案。(三)持续做好申请人实名登记确认工作。登记机关应当就申请人完成实名登记确认情况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是否进行身份或主体资格核验,是否按照登记机关明确的方式就登记申请事项内容进行确认等。登记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实名登记流程,对于申请人在一次登记业务中因职务身份不同等原因需要多次进行实名登记确认的,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整合程序,避免重复核验;对于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等方式在线确认、提交材料的,如提交过程中已能确认申请人身份,可以不再重复进行身份核验。实名登记管理规范由总局另行制定印发。三、其他事项各地登记机关要尽快完成有关文书、材料规范的换用和系统改造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培训宣传,确保修订后的《文书规范》《材料规范》与具体登记业务工作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要注意收集汇总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总局登记注册局。 附件:1.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 2.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3.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示例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6日
2026-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提高全民语言文化素养的意见
教语信〔2025〕3号
语言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工具、传承文明的载体、增进理解的桥梁。一个国家文化的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主要通过语言表达和传递。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以文化人价值引领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实施国家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系列工程和提高全民语言文化素养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实施国家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系列工程,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形成更多标志性成果,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语言文化素养,助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奠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建设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和人才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实现科学阐释、教育普及、资源开发、数字赋能、队伍建设、推广传播、交流互鉴等协同发展;全民语言文化素养提升机制基本建成,全民语言文化基本素养普及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和全民语言文化素养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强国建设的能力全面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研究阐释
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科学阐发其中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更好转化为知识话语、研究范式、学术理论和教育教学内容。
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关于语言文化的重大基础性问题,深入研究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增强思政引领力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实践要求。研究阐发中国语言文字本体文化内涵及其传承的中华基因、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承载的中华民族文明智慧,科学阐明中国语言文字与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之间的内在关联,系统挖掘中国语言文字的历史渊源和当代价值,增强语载思想、言传精神、文增智慧、字通根脉的独特功能,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基础作用。持续推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标识性成果,有力支撑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重点实施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引导全社会深刻理解甲骨文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理解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汉文字的维系。
科学阐释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和命运相通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了解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发展脉络、价值理念和世界影响,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服务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推进教育普及
创新开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切实增强语言育人、以文化人和立德树人的实效性。重点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拓宽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新赛道新赛项。大力实施全民语言文化素养提升行动,加强语言文化素养监测、反馈、指导,建立语言文化素养指数。编制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读本和公共领域语言礼仪指南。深入开展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全民在学习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中树立科学的意识与态度、掌握必备的知识与信息、学会基本的技能与方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与习惯、尊崇健康的审美与风尚。
推动各地区健全语言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将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贯穿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城乡生产生活,开展语言文化教育特色工作,持续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认知水平;增强教师语言文化教育教学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学校创新语言文化教育模式,将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融入德智体美劳教育体系,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融入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管理体系;统筹推动价值引领、实践体验、环境营造,探索建立知信行一体强化、大中小一体贯通、家校社一体协同的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模式;开展追溯甲骨文、金文、篆书等文字发展演变,用好古代书画、古碑碣、摩崖石刻等文物资源,传承书法、篆刻等中华文化瑰宝,展现印刷术、造纸术等中国古代文明成就,以及反映新时代伟大成就的语言文化教育。中小学校注重用好课程教材中的语言育人元素,加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创新开展专题讲座、研学实践、展示交流等。高等学校开设大学语文、中国书法、数字中文、数字人文、大语言模型技术等公共课程,将培养学生语言文化素养与提升学科专业能力、岗位职业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鼓励各有关单位实施语言文化特色项目,提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出版社等开展语言文化活动。大力倡导语言礼仪、文明语言和语言伦理,服务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助力提升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三)保护开发资源
加强国家语言资源治理,发挥语言文字的教育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安全资源和战略资源作用,把语言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重点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完善国家语言资源库,夯实语言资源建设基础。
加强语言资源的调查整理、科学保护和规范储备;宣传好甲骨文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的意义,健全古文字资源保护和传承机制;实施“中国语言记忆”行动,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加大语言资源保护,鼓励设立城乡语言文化档案。加强语言资源开发共享,聚焦中华典籍、红色经典和中国成就、中国经验等文献提炼语言育人资源;支持学校建设语言文化教育环境;重点支持中国语言资源博物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工业遗产、校园设施等布局语言资源博物馆、语言文字博物馆、语言文化园等语言文化传承场馆;鼓励城乡社区、交通场站、国家文化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语言文化景观;开发文字和书法资源,推出主题旅游线路。加强语言资源服务赋能,依托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计划,支撑语言文化传承发展;支持语言资源、语言数据和语言资产转化利用;支持中华老字号、地名文化遗产等领域的语言文化研究与传播;支持面向儿童、老年人、语言障碍人群等开展语言文化服务。
(四)强化数字赋能
落实数字中国建设要求,全方位释放语言文字数据要素价值,推动语言文化与科技创新双向赋能。重点依托国家数字中文建设工程,深化语言文字与信息技术融合,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加快推进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化建设,加强规模采集、标注加工、规范存储及安全治理,健全语料库数据集质量测评机制;依托国家关键语料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建设甲骨文、古今汉语和语言文化的语料库、资源库等;实施新型语料库建设工程,完善相关建设规范,编制典型应用推广指南。加快推进语言文化成果数字化应用,建好国家语言资源服务平台、中国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等,支持地方建设语言资源数字化平台;推动古籍数字化关键技术创新;继续实施中华精品字库工程,丰富中国历代书法名家字库;建设语言文化数字公共服务产品,支持发展语言数字产业。加快推进语言文化传承智慧化赋能,实施“人工智能+”语言文化传承项目,建设垂直领域大语言模型;多渠道推动提升中文在全球数字空间的使用占比、价值引领和文化贡献;建立大语言模型能力素养监测机制,引导全民特别是青少年有益、安全、公平使用人工智能,提升话语表达力、价值判断力和文化鉴别力。
(五)建强人才队伍
建设规模充足、结构合理和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化人才队伍。重点依托国家语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研究型、应用型和复合型语言文化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
加大语言学科建设力度,支持实施古文字学强基计划,促进古文字学学科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确保甲骨文等冷门“绝学”有人做、有传承;支持高校探索开设语言科学专业;推进语言学科与相关学科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专业技能+语言能力+跨域文化”人才培养,助力中华文化“走出去”。加大语言人才激励力度,建立国家语言文化传承发展重大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制度,造就一批语言文化领军人物;依托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加强语言文化创新团队建设;依托现有专业平台,提升语言文化教育相关学科领域课程教材建设专业队伍水平。加大语言人才汇聚力度,实施国家语言文化传承人计划,培育“语言资源守护者”“语言技术工程师”“语言文化代言人”;打造“中国语言科学大会”品牌,支持建设全球语言服务平台,开展中国语言能力素养展示活动,汇聚高端语言文化人才。
(六)加强推广传播
加快建设语言文化传播体系,增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吸引力、传播力和影响力。重点实施中华语言文化传播工程,优化传播理念,创新传播方式,提升传播效果。
聚力打造语言文化传播矩阵,建设中国语言文化信息传播平台,创新舞台艺术、视听媒介、数字出版、微课堂等传播方式;科学建设中国语言文化地图,推动优质资源全国共享;支持建设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单位,建好用好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鼓励举办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品牌活动,打造数字化精品课程、精品产品、精品案例;办好“文质彬彬·每日好词语”等宣传活动。汇聚优质阅读资源,探索建设阅读标准体系,深入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着力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助力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中国”;深入开展“典耀中华”主题读书、中华经典润校园进万家、全国校园节庆日诵读展示等系列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和品牌活动。实施“同根同心”港澳台语言文化交流工程,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港澳展演、中小学教师培训,举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大学生汉字创意设计大会,建好用好两岸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
(七)深化交流互鉴
建设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交流品牌,打造语言文化合作新亮点,促进文明交流互鉴。重点实施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构建集典籍精粹、当代阐释、国际表达于一体的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阐释体系,服务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
加强国际中文教育,持续举办世界中文大会;拓展“汉语桥”“国际中文日”“新汉学计划”“中文水平考试(HSK)”等国际中文教育品牌项目影响力;支持全球中文学习平台、中文联盟建设;支持开展海外华文教育;推动中文在国际组织、经贸往来、科教合作以及民间交往等领域的应用,提升中文在世界现实生活的使用比例。开发汇聚多语种中国故事系列资源,推动更多语言文化精品走出国门,为世界贡献公共文化产品;推进中华文化优秀课程多语种数字化全球传播计划,生动讲述语言文化里的中国;实施中华经典海外传播工程,开展中外青少年研习交流、海外教师研修、外国留学生诵读中华经典等活动;聚焦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举措,开展国际语言文化交流,传播好中国声音;积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主动参与全球语言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三、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国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分区域专家指导机制。各地区统筹将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纳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内容;有机融入学校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地区、各学校和各有关单位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与支出结构,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强化社会多元参与。落实《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加强网络语言文字治理,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抵制不良语言现象,守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教育部 国家语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共青团中央
2025年12月16日
2026-0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根据《红桥区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一)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落实好市场监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要件齐全的即申即办,持续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登记服务。同时,紧紧围绕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建设,成立项目服务专班,为区内重点企业提供“标准化+个性化”登记服务,不断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2.持续加强窗口行风建设。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培训5次,刊发《登记注册交流指导专刊》12期。结合群腐整治及窗口单位行风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坚持转变工作作风、高效服务、廉洁自律,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牵头制定“利企便民”办事指南,依托局公众号,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审批及服务事项明白纸,实现“线上可查、线下可看”,提高群众办事透明度和便利度。(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信用监管3.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工作中加强“两库”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组织全区23个监管单位和各市场监管所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会和培训会;组织并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有效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常态化开展。我局抽查计划包括12个抽查大类,26个抽查事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红桥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4.全力推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对市场监管所干部、大型企业、问题企业及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了年报培训。从源头上规范了年报填报,进一步提高了年报数据质量。今年,我区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年报率达96.35%,位列全市第2名,市内六区第1名;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5.24%,位列全市第3名,市内六区第1名。(三)强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监管5.充分发挥区食药安办统筹协同作用。健全区食药安委责任约谈、重大事项督办等7项机制,召开形势会商会4次,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内部举报奖励等重点工作。开展提醒敦促及责任约谈4次。完成62家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举报注册及公示工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各级干部130余人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2687人。持续推动属地包保责任落实。6.扎实推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完成风险分级5924家,日常监督检查5682家,整改食品经营许可及预包装食品备案数据13条。开展特定休闲场所、早餐车等7项专项治理,处置问题18个。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推行“食安副校长进校园”工作机制,推行“标准化视觉管理法”,消除隐患211处,排除从业人员致病及时性风险3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成果得到国家局肯定和认可。本年度计划抽检3384批次,已完成抽检3384批次,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78批次。抽检淀粉、熟肉制品等重点产品143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3万多批次。严密供货企业管控,完成7次共计100余批次产品供货任务。严控社会面风险隐患,发现涉嫌违法线索538条,责令整改460家次,立案23件,约谈7家次,圆满完成峰会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7.推动形成食安共治新格局。探索网红街区规范化治理新路径,对西北角街区食品安全问题全面起底治理,绘制精准治理地图,推动西北角街区环境与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成功举办第三届“寻味红桥·秋筵京津冀”地标美食品鉴推介活动,汇聚京津冀美食品牌62家,接待游客1万人次。开展宣传活动8场,发布食品安全报道及消费提示46篇。圆满完成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我区食品安全调研工作。《红桥区全力推动食安文旅融合发展》被评为2025年度全国优化营商环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8.强化药品风险防控。不断加大检查力度,以特殊管理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积极排查监管风险。开展清源行动、GSP符合性检查、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以医保药品、高值药品为重点,联合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购进医保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单体药店、民营医院等高风险主体抽检频次,抽检“两品一械”291批次,发现不合格化妆品2批次,实现历史性突破。强化药物警戒监测预警,完善监测哨点建设,截至目前,指导全区经营使用单位共完成报送各类不良反应953例。相关工作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合发文通报表扬。(四)发挥职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9.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OA线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8期,下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7期,有效提升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一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开展“老字号企业驰名商标企业商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专项行动。加强运河桃花文化商贸旅游节举办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将打击商标侵权纳入“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打击整治范围,有效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市场秩序。(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10.优化消费环境。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建立我区“3·15”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完成4家企业“放心消费承诺单元”“放心消费承诺集聚区”现场复核转型工作。持续推动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公示工作,开展盲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上增设“合同示范文本库”链接,同时形成殡葬、电商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业务指导。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牵头开展红桥区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积极推动ODR企业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今年以来,我局已发展9家主体加入ODR企业机制,并对10个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重新认定,本年度ODR企业发展指标及维权服务站建设已全部完成。通过近4年的努力,全区已发展ODR企业34家,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0个,全区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12.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12345热线、12315平台作用。做好全时段值守工作,确保12345热线、1231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共接转工单13718件,其中12345热线6076件,12315平台6673件,另将969件消费类来电、信函全部录入12315平台,做到投诉举报信息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六)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1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红桥区“720 护鸟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日安排执法人员参与千里堤地区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涉野生鸟类交易高发点位的市场及周边商户签订《拒绝非法鸟类交易承诺书》。结合“清风行动2025”、“网盾行动2025”,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宣传活动。通过“美丽红桥”公众号、千里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2次面向各个街道执法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宣传教育与巡查巡护,在社区、市场内张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海报及条幅。(七)多措并举维护民生领域市场秩序14.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大力整治民生领域违法广告乱象,强化医疗广告、“三品一械”广告、普通食品广告、金融投资类广告、教育培训广告、互联网广告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共监测检查广告883条,开展普法宣传157次,制发广告发布活动重点内容提示3个,开展行政指导81次。我局联合区住建委,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播机构等18家企业开展“强化市场监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宣讲会,对导向性违法广告、互联网违法广告、房地产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等商业广告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法律风险警示。15.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紧盯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羽绒服蚕丝被等纺织品、建筑保温材料等重点产品销售环节,集中清查经营“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低速三轮、四轮车排查治理。完成2024年度区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实施2025年度区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结合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等专项治理,压实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16.开展民生计量执法检查。加强对电子计价秤、加油机、配镜三项(镜片箱、焦度计、综合验光仪)等重点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水产店、加油站、配镜单位、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计量器具1500余台。开展民用三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检查供水、供气、供电服务单位8家次,抽查待装水表、燃气表表具20台。开展检验检测领域和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对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消防产品、燃气灶具等产品开展CCC认证检查53家次。开展认证机构“双随机”检查,对9家获证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计量业务、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等业务培训3次,发放计量和认证工作业务指导4期。17.紧盯重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坚持每日对全区粮油、猪肉、鸡蛋等25个品种价格数据采集报送,及时了解价格浮动原因。加强明码标价检查力度,检查1442户次,下发提醒告诫函194份,实现监管端口前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有效防范恶意串通、哄抬物价行为发生。18.加强群腐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强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辖区殡葬经营主体数据台账,并结合日常监管动态更新。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殡葬经营主体886家次,查处殡葬领域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8起。向辖区内殡葬经营主体发放《致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一封信》,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强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辖区内105家医疗机构、97家药品零售经营主体,开展价格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抽查检查221户次,签订承诺书202份。19.持续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全区10家单位发布文件148件,严格审查拟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3件。加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宣贯力度,开展“送政策进机关”活动,发布宣传小课堂4期。20.大力推进民生守护执法行动。开展整治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整治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组织商业秘密专题培训,累计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家,商业秘密保护企业联系点30家。21.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制发《红桥区2025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列入重点监管单位182家完成监督检查全覆盖。依托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系统智能“预警”功能,对2111台套设备进行报检提示提醒,持续推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动态清零”。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电梯安全筑底、锅炉安全提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治理等专项行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34家次、设备1012台套,发现隐患111项,均已整改完成。积极运用“三书一函”进行提醒敦促、约谈警示,下达监察指令书22件。在节假日及重点时期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保障节日期间设备平稳运行,圆满完成上合峰会期间特种设备保障任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14场次,发放业务指导7期,本年度6人通过B类监察员考核,3人通过A类监察员考核。(八)全面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案件查办22.持续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严把案卷质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点深挖案源线索,截至2025年12月,共办结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20件(含吊销),罚没款42万余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柔性执法与依法处理相结合。截至2025年12月,共做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案64件,给予经营者纠错机会,充分释放经济活力。23.强化执法部门协同能力。面对我辖区复杂、重大案件,强化科、所、队间执法协同能力,集中商讨解决疑难问题9个。强化行刑衔接机制落实,健全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认真核查处置检查建议书等司法建议书问题线索。截至2025年12月,共收到检察建议书4件,磋商意见函2件,移送涉刑案件3件,查办检察院反向移送食品案件3件,均给予当事人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与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三方签订的《跨区域食品安全守护、知识产权保护及广告治理合作框架协议》,持续聚焦深化食品安全守护、知识产权保护、广告治理一体化三大执法领域,为津冀两地构建跨区域保护、协同执法工作奠定基础。二、严格规范开展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工作2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出台《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明白纸,安排专门的机房和设备对各部门音像资料进行集中统一备份,确保相关行政行为依法依规做好音像记录和保存。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严格落实《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的实施意见》事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台账。2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季度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加强执法监督,对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及执法检查进行台账式管理。截至目前共计开展4次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146个,均要求执法部门按期整改。制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案件互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共性问题提请会商,专业科室提出解决方案,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目前已召开两次互审联办会议,集中商讨解决疑难问题7个,疑难案件2件。同时,发布《行政执法工作指导》38期,分新法速递、执法实务、案例研究、复议指南等模块,将执法办案领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复议答复模板等及时推送给各执法部门学习。26.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全部通过2025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新增执法人员10名,截至目前,共159名持证上岗执法干部。开展全局范围内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实务讲座》、《案件审核实务培训》及《市场监管系统和行政复议系统联合培训》共14次专题培训,持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12期市场监管“你点我讲”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2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为行政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注重加强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完成我局牵头的规范性文件《红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28.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利用不同律所和职业律师所擅长的专业领域优势,积极转变理念,主拓宽工作思路,扩大委托代理诉讼律所的可选范围,广泛从区政府法律顾问、市场监管委法律顾问等律所中选择6家律所进入2025年我局法律顾问专家库,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合同审核、重大案件处置、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法律专业优势,共审查合同30份,出具重要制度合法性审核书面意见13份。积极转变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尝试安排公职律师行政诉讼应诉制度,目前公职律师代理诉讼7件,均未结案。29.强化复议诉讼组织力度。出台《行政诉讼会商规则》、《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则(试行)》,细化复议答复模板和材料规范,制发4类复议答复模板,并开展专题培训。与司法局联合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端口前移,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2025年12月,我局接到复议106个,诉讼24个,未发生败诉或被确认违法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30.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普法责任落实。制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民法典宣传月、世界计量日、认证认可日等各类宣传节点,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40余场次。与区司法局联合主办民法典宣传月专题培训活动,邀请资深商事法律专家为红桥区企业代表和执法人员60余人开展合同审核专题讲座。制作年报宣传短片《年报小窗口诚信大担当》在津云等多个平台发布,入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企业年报宣传优秀展示作品。指导红桥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织开展3期知识产权“一月一链”培训活动。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1月14日
2026-01-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二、企业所得税政策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三、增值税政策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四、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所称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2026-01-1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 策 提 示 函各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不得申请将以下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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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2025年第5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7日
2026-01-1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应急管理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6〕20号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申请批准设立应急管理大学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华北科技学院、防灾科技学院为基础设置应急管理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13011104;同时撤销华北科技学院、防灾科技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应急管理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部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部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提升办学条件,强化应急管理特色学科建设,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急管理人才,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6年1月9日
2026-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